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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通知丨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国木业科技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自:网络日期:2024-03-28点击数:1495评论(0)


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驱动作用,推动中国木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科技制度改革精神,落实科学技术部的《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新要求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的相关指导意见,根据《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协会决定开展“2024年度中国木业科技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奖励范围 1.木业科技发明奖:在木材与木制品行业相关科技进步和生产活动中,在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进行科学发明,推动木业技术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创造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2.木业科技进步奖:1)在科学研究和生产技术活动中,完成具有较大市场价值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及其推广应用;2)在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中,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推动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促进技术发展或行业结构优化,并创造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3)在重大行业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中,保障工程完成并创造经济或社会效益的;4)在企业管理、标准、科技信息、计量、科技档案等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中,取得较大成果及其应用推广,创造社会效益的单位和个人。 3.木业科技创新人物奖:在推动行业科技发明和科技进步工作中主导课题研究,获得一定创新的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家、管理者和科技工作者。 

 

推荐及申报办法 1.会员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直接申报; 2.非会员企业需先办理入会。将《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会员入会申请登记表》及相关申报材料一同报送至协会秘书处; 3.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和各地方木业协会可组织、推荐申报。
申报材料 1.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 2.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科技创新人物推荐书; 3.必备附件:   (1)评价证明。近三年由第三方出具的科技成果鉴定报告、评价报告、验收意见或权威部门出具的技术检测报告等;   (2)应用证明。指本项目整体技术的应用单位提供的应用证明,应用证明须加盖应用单位(法人单位)公章。至少应有一份应用证明能够证明本项目整体技术实施应用已满一年; 4.其他附件: (1)科技查新报告。提供近三年内的权威查新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申报一等奖项目必须提供科技查新报告); (2)知识产权证明。指该项目已经获得授权的主要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包括发明专利的权利要求书首页、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以及相关论文专著等其他知识产权证明,他人引用代表性论文专著、检索报告及其他证明等内容; (3)其他证明。项目立项书、合同、获奖证书、特殊使用证明等。
申报材料的电子版(PDF格式)须同纸质材料填写内容一致,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纸质材料一式一份,首页必须有申报单位意见盖公章原件;《主要完成人情况》表应有本人签字原件;《主要完成单位情况》应有单位签章原件。各申报单位须严格按照申报书填写说明的要求如实填写,并一次性报齐全部材料,纸质材料请于截止日期前报送至协会秘书处。
截止日期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其他事项 1.奖项申报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由协会组织专家依据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评审后产生; 2.成果鉴定工作是对科技成果的创新性、先进性和成熟性进行评价的重要方式之一。鼓励项目完成单位在申报奖项前,申请由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组织完成科技成果鉴定或评价工作; 3.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的,争议未解决前不得申报; 4.项目相关优秀论文可推荐到行业核心期刊发表; 5.所有申报资料将由协会秘书处存档,不予退回。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路74号瑞达大厦M816 联系电话:010-68656836

联系人:黄楠  13911416368

            张鹏  13426281607

分类:生活
标签:启动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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